勞務派遣問題及其風險應對
發布時間:2015.08.07 新聞來源: 瀏覽次數:
一、全新規定
1、成立勞務派遣公司:注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;
2、適用範圍:一般在臨時性、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;
3、勞動合同:
(1)派遣單位→被派遣勞動者→勞動合同關係;
(2)用工單位→被派遣勞動者→不簽訂勞動合同;
(3)派遣單位→用工單位→民事合作關係→簽訂勞務派遣協議
(4)派遣單位應按月支付勞動報酬、繳納社會保險費。
二、風險提示
1、無工作期間,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;
2、不得分隔連續用工期限;
3、派遣單位違法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,由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;
4、用工單位不得自設勞務派遣單位,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;
5、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。